李某某涉嫌非国受贿罪,成功取保候审

2014-10-24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李某某,男,1977年出生,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4年9月30日被某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某区看守所。李某某的家属慕名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了解到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第一家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所,有着专业化的团队办案流程和资深律师力量,遂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代理李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
主办律师及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向承办机关了解了基本案情后,认为:1.本案中指控李某某受贿的证据只有行贿人单方的言辞,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李某某亦从未承认,尚不能到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程度要求;2.即使李某某受贿罪证据充分,本案涉及金额也较小,且性质不同于暴力犯罪,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3.李某某与妻子离异多年,独自抚养年幼的儿子并照顾年迈父母,对其取保候审更能维持这个家庭的稳定和谐;4.李某某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对其取保候审能保证做到随传随到,不影响案件的侦查。
主办律师将上述意见整理后,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并与承办人就相关意见进行了沟通交换。终于,在李某某被关20天后,公安机关为李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李某某及家属对此结果都非常欣喜,第一时间打来电话向主办律师表示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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