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于2014年10月7日被涪陵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涪陵区看守所。陈某先前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委托了智豪所指派的罗林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依法开展工作,最后因证据不足,陈某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期满后解除监视居住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智豪所张智勇主任及罗律师为其争取涉案被暂扣的车辆由公安及时发还。因此陈某及其父母对智豪所的实力、专业及律师的尽职尽责的精神持肯定态度。
这次陈某涉案,其父母于2014年10月11日再次找到智豪所张主任希望指派罗律师担任陈某的律师,虽张主任罗律师因工作原因和路途原因建议他们到涪陵委托其他律师,但他们坚持委托智豪所办理陈某的案子,最后经协商,由罗律师担任陈某的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当日下午,罗林律师到涪陵看守所第一次会见了陈某,了解了其归案情况,涉案情况和陈某的供述情况,提供了相关法律分析,后将相关情况向陈某父母及亲属进行了通报。现本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这次陈某涉案,其父母于2014年10月11日再次找到智豪所张主任希望指派罗律师担任陈某的律师,虽张主任罗律师因工作原因和路途原因建议他们到涪陵委托其他律师,但他们坚持委托智豪所办理陈某的案子,最后经协商,由罗律师担任陈某的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当日下午,罗林律师到涪陵看守所第一次会见了陈某,了解了其归案情况,涉案情况和陈某的供述情况,提供了相关法律分析,后将相关情况向陈某父母及亲属进行了通报。现本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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