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地产公司因开发商住小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被告人金某决定以月利率1%到5%不等的高利率吸收公众借款。2008年7月至2010年10月,被告人金某以公司名义共向社会公众借款3000多万,期间,仅归还人民币1000余万元。2011年初,被告人金某被正式逮捕,其家属委托重庆刑事律师网团队为其辩护,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召开专门会议对案情进行全方位分析讨论,提供的多个从轻观点得到法官采纳,考虑到被告人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借款金额确实有大部分直接用于企业经营,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于庭审后积极筹钱归还,依法被法院作出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家属及当事人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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