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亦敏虚报注册资本案

2014-03-25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文号:(2007)海南刑终字第22号
 
 (文章来源:110判裁案例)
 
海  南  省  海  南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07)海南刑终字第22号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海南分公司(简称中建公司)。住所地址:海口市五指山路第十五号。
  法定代表人郭盛周,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淑武,该分公司工作人员。
  原审被告人李亦敏,女,196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江苏省丰县人,海南东南亚风景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住香港西边街22号。
  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审自诉人中建公司控告原审被告人李亦敏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案,于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2006)万刑初字第206号刑事裁定,驳回自诉人中建公司对被告人李亦敏的起诉。自诉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二00七年一月十五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审查认为:被告人李亦敏分别涉嫌实施虚报注册资本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分别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和国家正常的司法活动,没有直接侵犯自诉人中建公司的财产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自诉人不属该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不能提起本案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自诉人中建公司对被告人李亦敏的起诉。
  自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认为:其控告被告人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有事实根据,符合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一审裁定驳回其起诉不当,应予纠正。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李亦敏被上诉人中建公司控告涉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所侵犯的客体分别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和国家正常的司法活动。且其所实施的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的行为与上诉人中建公司的财产损失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上诉人不属该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一审法院以上诉人提起该案刑事自诉,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为由,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裁定,据理不足,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林 波  
审 判 员  吴德金  
代理审判员  郑 宇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章 勤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蔡华阳虚报注册资本案
· 郑国兴虚报注册资本案
· 廖茂林、李郭虚报注册资本案
· 王荣明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案
· 管桦虚报注册资本案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