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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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2014〕27号
  【发布日期】2014-01-28
  【生效日期】2014-01-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法〔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结合人民法院实际,现就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第一批活动的经验和成果表明,在法院系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改进司法作风、强化队伍管理的重要抓手,是践行司法为民、加强公正司法的有效载体,对于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数量大、分布广、干警多,处在执法办案第一线,承办全国法院98%的案件,与人民群众联系频繁紧密,面对的矛盾纠纷具体尖锐,司法作风问题对群众利益的影响更加直接。在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全面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至关重要,必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发扬认真精神,注重严格要求,把严的标准、严的纪律、严的措施贯彻到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更加”要求,把三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要切实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二、结合法院实际,强化学习教育
 
 
    学习教育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首要任务。要围绕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组织广大党员、干警认真学习中央规定的学习内容,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增强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的思想自觉。在此基础上,联系法院工作和干警队伍实际拓展学习内容,使广大干警准确把握贯彻群众路线的实践要求,增强在执法办案中践行群众路线的行动自觉。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习孟建柱同志、周强院长有关重要讲话,充分认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任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目标,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打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扎实开展司法良知教育。要深刻认识法院干警最重要的职业良知就是司法为民,最核心的职业道德就是公正廉洁司法,引导广大干警强化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坚定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操守,增强抵御诱惑的道德定力,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
 
 
    认真开展各项纪律教育。要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判工作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干警强化纪律法规观念,自觉做到心有戒尺、敬畏法纪,坚决守住纪律和法律红线,坚决杜绝违反纪律法规、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运用反面典型案例,扎实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干警时刻保持警醒,严格约束自己。
 
 
    三、联系执法办案,查实找准问题
 
 
    查摆问题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从法院工作实际出发,采取座谈走访、随机调研、网络征询、登门入户等方式,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重点查找“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直接到群众中听取意见。要充分发挥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接触频繁、联系紧密的优势,结合法制宣传、巡回审判、带案下访、回访当事人等工作,依托社区法官、驻村法官、法官工作室等司法便民载体,组织干警走进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近距离听取各界群众意见,特别注意听取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深入查找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了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运用多种方式查找问题。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落实院长接待日等制度,透过群众诉求查找问题。充分利用微博微信、院长信箱等载体,进一步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建议,通过网民留言查找问题。广泛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深入剖析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原因,通过案件质量查找问题。认真开展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注重发挥廉政监察员职能,通过明察暗访查找问题。在执法办案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通过当事人反馈意见查找问题。
 
 
    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抓好会前谈心、自我剖析、会上批评三个关键步骤,机关党组织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通过自己找、上级点、相互帮,切实找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形成思想共识,明确整改方向,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四、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
 
 
    整改落实、解决问题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整改落实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要坚持聚焦“四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切实解决学风不正、文山会海,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讲究排场、铺张浪费等普遍性问题。同时,要紧贴法院实际,立足审判职能,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作风和审判工作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狠抓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真正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增强安全感、提高满意度,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要坚持不懈狠抓思想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感受群众疾苦,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切实把人民群众摆在心中最高位置。加强诉讼服务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统一的工作流程、司法礼仪和服务规范,坚决克服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衙门作风,善于用人民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文明、高效的诉讼服务。从严管理队伍,强化正风肃纪,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严肃查处执法办案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顺利行使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诉讼权利。
 
 
    着力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要加强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等窗口建设,健全和完善窗口功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节假日预约办案、巡回办案、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等举措,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方便群众诉讼。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与帮助,强化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事项告知,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诉讼成本低、负面作用小的诉讼程序,努力避免或降低诉讼过程对当事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完善诉讼费缓减免制度,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认真实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加强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信息化建设,认真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努力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着力解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干警保持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坚守公正廉洁司法的职业道德准则。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抓廉政建设的职责和权限,形成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的责任体系。加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工作,严格执行廉政监察员、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等制度,推进司法廉洁制度刚性运行。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以最坚决的态度扫除司法腐败现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监督,大力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压缩“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的空间。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使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公正廉洁司法。
 
 
    健全完善改进司法作风长效机制。要着眼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便民利民、司法公开、廉洁司法、审判管理等各项制度,同时对本地法院出台的相关制度进行分析梳理,行之有效的继续执行,不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的及时修订完善,存在的制度漏洞抓紧补上,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靠执行制度实现改进司法作风常态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衔接带动
 
 
    各地法院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在当地党委领导督导下进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按照当地党委部署执行。要把两批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有机整体,坚持上下联动、前后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整体提高。
 
 
    落实领导责任。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发挥示范推动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统筹谋划、组织指导、推进落实、协调服务等工作。中级以上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各选择一个基层法院作为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深入一线指导开展活动。
 
 
    搞好衔接带动。第一批开展活动的单位要克服过关思想,以钉钉子的精神,深入抓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确保所有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推进第一批活动的成功做法经验化、经验认识理论化、零星探索系统化,进一步扩大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加强对整改落实成果的宣传,对开展第二批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整改措施、制度成果在基层落地生根。继续保留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借鉴运用第一批活动经验,采取实地检查、情况通报、工作交流、会议推进等形式,加强对第二批活动的督促指导。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政工通讯》、中国法院网等法院系统媒体,以及各级人民法院政务网站、机关内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中央有关精神和院党组决策部署,宣传开展活动的经验做法和整改成果,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通报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做好人民法院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进一步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努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法院队伍建设,全面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各地人民法院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好的做法和成效,请及时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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