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罪名客观上都造成了致人重伤的后果,只是二者在主观方面有所不同。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对出现重伤结果主观心态上是出于故意的目的;而过失致人重伤罪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就本案,具体是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区别,间接故意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放任态度,持无所谓的态度,不反对、从内心上讲,是可以容忍的。过于自信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反对态度,没有想到重伤结果会发生,主观上只对重伤结果有过失,并无伤害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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