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拘禁罪的确定一定要分析《刑法》第238条第2至3款的含义,虽然都是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导致他人伤亡的,但最终定罪不同:
(1)《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的情形实际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从理论上讲,在第2款情形下,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伤亡是过失造成的,故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性质没有变,仍然定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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