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杨某抢劫罪及故意伤害罪一案获法院轻判

2013-09-2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
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犯抢劫2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刑拘,同月,杨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首席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某些事实存疑,我们接受杨某家属的委托,由团队律师作为杨某的辩护律师介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的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律师多次看守所会见了杨某,与案情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充分了解了其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中的不实部分。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辩护人将此案提交智豪团队进行了讨论期间认为:杨某抢劫2次,但是被害人陈述和其他证据之间及被告人供述间不能形成证据锁链,证据不充分,故意伤害罪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且属在司法机关掌握前主动交代了伤害罪的有关事实,属自首。
 
2013年2月,重庆市xx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发表了以下辩护意见:1、对指控的抢劫有异议,杨某未参与2次或证据不足。2对故意伤害案中,认为杨某所起的作用和在犯罪中的地位较小,其对死者的死亡不应当负主要责任等辩护意见。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有误,未认定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并最终对被告人予以轻判为10年,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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