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嫌疑人王某 男 汉族 1975年9月21日生 重庆市渝中区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1年11月4日被重庆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
嫌疑人的家属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要求我们代理该案件。
我接受委托后立即找到相关办案单位办理了会见手续,依法多次会见了王某,了解了基本案情。并到重庆市某检察院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起诉意见书确定的嫌疑人合同诈骗金额30于万。经多次会见嫌疑人了解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材料,我认为嫌疑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证据不充分,疑点较多,嫌疑人系零口供,否认指控实施的犯罪事实,不排除系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证据之间未形成证据锁链。多次与承办单位交换意见,提出对嫌疑人疑罪不诉的意见。该承办单位充分的考虑了我提出不起诉的意见及理由,经研究,于2012年8月21日对嫌疑人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书。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嫌疑人的家属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要求我们代理该案件。
我接受委托后立即找到相关办案单位办理了会见手续,依法多次会见了王某,了解了基本案情。并到重庆市某检察院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起诉意见书确定的嫌疑人合同诈骗金额30于万。经多次会见嫌疑人了解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材料,我认为嫌疑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证据不充分,疑点较多,嫌疑人系零口供,否认指控实施的犯罪事实,不排除系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证据之间未形成证据锁链。多次与承办单位交换意见,提出对嫌疑人疑罪不诉的意见。该承办单位充分的考虑了我提出不起诉的意见及理由,经研究,于2012年8月21日对嫌疑人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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