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5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许某驾驶渝A1680X号大客车由南岸区市第六人民医院向本区区政府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区政府大门前人行横道线时,将正在横穿公路的行人苟某撞倒在地,苟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许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智豪辩护团认为:被告人许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保案,保护现场,请求从轻处罚,意见得到法庭采纳,被告人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非吸经侦不同意取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在37内成功取保!
- · 冯某某涉嫌传销四百万余元,智豪律师介入取保成功!
- · 文某涉嫌虚开发票金额5000余万元,智豪律师介入成功取保候审
- · 梁某涉嫌串通投标罪,涉案金额2000余万,智豪律师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 · 王某某涉嫌行贿1500余万元,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候审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