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18日晚11时许,被告人袁某、夏某、李某共谋后在南岸区南坪某酒店附近,见孔某路经此处,夏、李上前持刀抵住孔,三人威胁并抢走孔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4元、裙子一条等物,后三人逃离现场,智豪辩护团提出被告袁某在案发后和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交纳罚金处罚,且系初犯,袁某是在校中学生,系未成年,请求对其适用缓刑,意见得到法庭采纳,被告人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当事人及家属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下一篇:盗窃罪 四个月拘役之辩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吴某涉嫌盗窃罪 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候审
- · 刘某涉嫌盗窃罪,智豪律师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 · 林某涉嫌盗窃罪 智豪辩护轻判获缓刑
- · 刘某涉嫌盗窃罪,涉案金额5500元,智豪律师成功为其争取缓刑
- · 刘某涉嫌抢劫罪,智豪律师为其辩护,从轻处罚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