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托张某到泰国给我买东西,随后我向张某账号里打款47000元人民币作为货款,但事情已过去一个多月了,张某一直以护照丢失为由推脱此事。我告诉张某说:东西我不需要你买了,我们的交易取消,请把47000元还给我。张某不予理睬。请问张某是否涉嫌诈骗或者非法占有他人私有财产?我可以向公安机关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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