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 副主任律师

2024-09-25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张军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个人简介: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副主任律师。一九九九年参与创办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执业30年间曾在北京、广州、深圳、武汉、昆明、贵阳、西安、四川、重庆等地接受各类客户委托,代理了在全国和各省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近千余件,以极高的胜诉率和诚信务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其所办的经典案例和事迹多次被全国和省、市各类新闻媒体报道,以其优良的执业操守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成熟的办案经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首肯。 
 
 
所获荣誉:办理的张某涉嫌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案被重庆市律师协会授予2015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亲办案例:
1.2014年,张军律师代理轰动全国的刘汉、刘维等36人全国特大涉黑上诉案,为其中一主犯进行二审辩护,张军律师在辩护中指出了本案侦查过程的诸多问题,且充分论证本案证据和被告人供述存在的种种矛盾,张军律师辩护全面深刻、有理有据、敢于直言,受到了审判员和检察员的好评。
 
    职务犯罪: 
   1.2016年,代理某区正处级干部,某局长、党组书记受贿案。该案作为示范庭,重庆市委组织部组织新上任200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旁听。法院采信张军律师关于本案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认定受贿170万元,当庭宣判,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
    2.2015年,代理某化工研究院院长受贿案。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成功辩护,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二十二天。
    3.2014年,代理官某某涉嫌贪污案,涉案金额100余万,在会见嫌疑人时通过细节发现其可能存在精神障碍,之后多次向办案机关反映、沟通,办案机关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嫌疑 人进行了精神司法鉴定,最终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即以不具备受审能力而被取保候审
    4.2014年,代理刘某某受贿案,检察院指控金额9.5万元,论罪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辩护律师坚持建议被告人检举其知晓的他人犯罪行为,后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法院对其减轻处罚成功获得缓刑。
    5.2014年,代理某集团公司董事长涉嫌行贿案。张军律师提出被告人系从犯、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系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采信张军律师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6.2013年,代理曾某某行贿案,被告人涉嫌向某区多家医疗机构负责人或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0余万元,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属特别自首,且本案应属单位犯罪,法院要求公诉机关补充被告人自首的材料,最终对被告人判处有期一年并适用缓刑。
    7.2010年成都铁路局重庆供电段计财科副科长谭某某涉嫌贪污3万余元,经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成功辩护,谭某某被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8.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还接办了重庆三峡文物保护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某涉嫌受贿一案。
    9.代理重庆市九龙坡区原商业银行副行长乌×涉嫌挪用公款及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经改变定性(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改定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辩护成功,被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
    10.代理渝怀铁路总指挥部财务部部长李××涉嫌受贿罪,经以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其被告人被重庆铁路运输法院从轻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11.2006年铁道部所属某国企高铁弹条设计高级工程师黄某某涉嫌受贿一案,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军代理辩护,一审未采纳张律师定性不当的辩护意见,经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张律师的一审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黄某某受贿的定性改变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从而得以从轻判处。
    12.九十年代初,代理当时在全国金融系统30件大要案之一的四川原某信用社主任蒲×死刑上诉一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无期徒刑(成功将一审确定的贪污罪名改判侵占罪)。
 
    毒品犯罪:
    1.2014年,代理李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4公斤,李某某为主犯、第一被告,指挥另十余名被告共同贩卖、运输毒品。辩护律师提出不能排除本案存在特勤介入,法院认真考虑了此情况,一审判处死缓。
    2.2014年,代理梁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冰毒7公斤,梁某为主犯、第一被告,辩护律师指出本案出资情况无法查清,且并无有效证据证明梁某处于主谋和指使地位,法院采纳律师意 见,最终一审判处死缓。
    3.2013年周某涉嫌运输毒品海洛因4公斤,且为主犯、第一被告。张军律师接受代理后,提出不能排除被告人系受他人指使,且没有证据证明毒品系被告人所有,通过精彩成功的辩护,被告人邹某被轻判死缓。
    4.2012年陈某涉嫌制造毒品冰毒30公斤一案,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代理辩护,张律师以陈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轻于前两位被告,且制毒全过程未全程参与,且冰毒大部分未结晶成合格品等辩护理由被一审法院采纳,从轻判处死缓,重庆市一分检提起抗诉,张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据理力争,最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检院抗诉,维持一审死缓判决。
    5.2013年张某涉嫌走私、运输毒品近四公斤,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死刑立即执行,二审上诉后张军律师代理,以张某非出资人和毒品所有人,加之认罪态度好等辩护理由被二审采纳,市高院改判张某死缓。
    6.2013年,李某某涉嫌运输毒品近八公斤,重庆智豪所张军律师接受代理后,通过详细阅卷和会见被告后找出了指控的前三笔毒品、毒资未查获,各被告人的供述矛盾不一,且最后一次查获毒品未流入社会造成实际危害的辩护理由被法院采纳,李某某获判死缓。
    7.2012年,陈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近3公斤,且为主犯、第一被告。律师代理后,以陈某无前科,认罪态度好,且有检举他人犯罪的悔罪表现,提出对其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对其轻判死缓;
    8.朱某某在2009年重庆打黑期间因涉嫌制造毒品一案。在侦查阶段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朱某某终因证据不足被重庆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专案组释放。
 
    经济犯罪:   
    1.2014年,代理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全国涉及金额上亿,参与人员数千人,王某某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王某某已无能力退赃,辩护律师代理后为其争取从犯、坦白等情节,成功为其减轻处罚并取得缓刑。
    2.2013年,代理秦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人数达一百余人,金额三百余万,秦某本人经手金额已达百万以上,经律师代理成功取保候审并最终判处缓刑。
    3.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军还接办了重庆佳昌集团总经理陈某某信用证诈骗申诉一案(注:该案系重庆建市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4.2011年重庆某物流公司总经理陈某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潲水油),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后,陈某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以证据不足释放。
    5.代理涉嫌合同诈骗案被告人何××上诉一案,经以适用法律错误成功辩护,被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将一审判处被告人何××十一年有期徒刑改判六年有期徒刑。
 
    综合犯罪:
    1.2014年,代理某公司经理涉嫌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案。张军律师在代理中提出本案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告人所在社区及司法所愿意接收进行社区矫正。法院采信张军律师辩护意见,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判处被告人缓刑。
    2.2013年,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审被重庆北碚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二审委托智豪所后,张律师代理中找出了一审判决诸多错误之处,加之上诉后被告人又积极检举看守所内他人的漏罪行为,故二审以一审判决存在错误发回重审。重审中公诉机关主动撤回对多人的有罪指控,重审改判张某某有期徒刑缓刑。
    3.2011年重庆某大学在校生沈某某涉嫌盗窃3万余元,数额巨大。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军代理一审辩护,最终重庆南岸区法院采纳律师诸多酌定从轻辩护意见,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2011年涉嫌抢劫且在逃10余年的嫌疑人谭某某,被追逃抓获后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后,谭某某被重庆铁路公安处以证据不足释放。
    5.2011年何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后,被民航重庆机场公安局以证据不足释放。
   6.2011年陈某某涉嫌妨碍公务一案(注:全国媒体曾以重庆公安武装讨薪一案),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后,陈某某被重庆公安局4.30专案组以证据不足取保释放。
    7.2011年蔡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后,蔡某某被民航重庆公安局以证据不足释放。
    8.2009年徐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代理辩护,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全部采纳律师辩护认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等辩护意见,减轻判处徐某某无期徒刑。(注:此案曾被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
    9.2007年高某涉嫌诈骗13万余元。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代理辩护,最终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全部采纳律师定性不当(一审改判合同诈骗)以及有立功情节、退赃积极、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0.2005年赖某涉嫌抢劫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案。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作定性不当(一审法院改判故意伤害罪)辩护成功,赖某被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 年执行。
    11.李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一死一重伤。经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代理辩护,李某被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12.代理涉嫌强奸、抢劫案被告人李××,经以李××属强奸未遂且抢劫指控不成立辩护成功,一审李××被重庆铁路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一审铁路检察院抗诉,二审张军律师继续代理并坚持一审辩护意见,终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抗诉,维持一审判决而成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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