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豪律师团队系西南地区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只做刑事案的刑事律师事务所,由全国十佳律师 全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张智勇领衔打造重庆刑事律师的钻石团队,团队擅长各类刑事辩护,成功办理了大量的重庆及全国的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七)介绍贿赂案(第392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上一篇: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下一篇: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我们的团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