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人中请法律援助,无论其户籍及住址在何地区,均由管辖该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即区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由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市高院、一中院、二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如案件处于申请复议、仲裁等阶段尚未进入诉讼而申请法律援助的,仍由将进入诉讼后管辖该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案件处于二审、申请再审或者申诉阶段而申请法律援助的,仍由管辖该案件的一审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在刑事案件中受理案件时不能确定管辖的,暂由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五、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即区县人民法院向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市高院、一中院、二中院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
案件处于二审、申请再审或者申诉阶段而申请法律援助的,仍由管辖该案件的一审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在刑事案件中受理案件时不能确定管辖的,暂由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五、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即区县人民法院向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市高院、一中院、二中院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
上一篇:法律援助的实施
下一篇:新疆申请法律援助流程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