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曾某某,男,1973年8月13日生,重庆人,高中文化,自由职业。因涉嫌聚众赌博罪、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捕。
案情回放:被告人曾某某在重庆某街道开设茶楼,因其无常规职业,所以常聚众与所开茶楼内进行赌博,2007年8月19日,在聚众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查出涉案金额五十万元,因此被提起诉讼。
在接到委托后,智豪刑事律师网着手从罪名定性入手,在法庭时提出被告人曾某某开设茶楼属合法经营,虽然被抓捕时有赌博行为,但是不属于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因此被指控的非法经营罪不能成立,被告人曾某某在归案后主动缴纳赌博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予以轻判,最终采纳了本网律师的意见,以赌博罪轻判。
上一篇:马某赌博罪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