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其于2013年3月1日被刑事拘留,于3月18日被宣布执行逮捕。2013年4月12日,其家属慕名到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所首席律师张智勇主任接待了他们。在详细了解了案情,听取了家属的要求后,张主任以执业二十年专业刑事辩护经验和本所在受贿案件办理的成功案例对本案作了精辟的三大方面的分析:1,本案中涉案金额中是否存在技术劳务报酬不应认定为受贿金额的情形;2,本案中是否存在非法证据的收集和排除的问题;3,本案中嫌疑人是否存在检举立功的行为。张主任还展示了智豪所专业化辩护、人性化服务、团队化办案的流程和受贿案件成功案例的判决。家属在经过慎重考虑后最终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事务所指派在职务犯罪案件方面的资深律师罗林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当日下午罗林律师按照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要求和流程即到綦江看守所第一次会见了王某某,详细听取了其归案经过和涉案事实,向其分析和介绍了受贿犯罪的法律规定和诉讼办案程序等,带去了家属的话,王某某同意家属的委托由罗林律师担任他的第二辩护人。会见后,承办律师当即赶回律师事务所就案情的相关情况向张主任和团队律师汇报并作了初步讨论,确定了下一步办案工作的思路。2013年4月13日(周六)承办律师约请委托人到律师事务所通报会见情况,并就家属在本案实体和程序方面关心的问题作了分析,还提出了本案辩护人下一步工作的基本思路,委托人对律师工作的及时性、细致性和建设性给予了满意的评价。承办律师表示本案将与委托人一道,秉承律师事务所的集体智慧加团队资源的办案原则,优质高效的为当事人服务和提供辩护。现本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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