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李某犯受贿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经律师辩护成功缓刑

2014-07-30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重庆李某,1965年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重庆市XX仪器厂高级工程师,住重庆市南岸区,因涉嫌受贿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于2005年被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本案被告人涉嫌受贿金额128935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税额204458.01元。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五、三百八十六、二百零五条之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张智勇律师承办,张智勇律师在充分审查案卷材料,仔细询问被告人之后,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被告人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没有实际受贿所得,故不成立受贿罪;并委托亲属代为缴纳罚金、有自首、立功行为、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无犯罪前科等辩护意见,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被告人涉案数额较大,且触犯多个罪名,单独罪名均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张智勇律师的出色辩护,不仅使得被告人受贿罪罪名不成立,同时为当事人成功取得缓刑的结果,使得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李某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智豪律师成功辩护缓刑
· 重庆张X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成功取保候审
· 重庆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经律师辩护成功减刑
· 重庆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经律师辩护成功减刑
· 重庆万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案成功取保候审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