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下旬,被告人王某、曾某、向、田、江先后住入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业成花园民安园5号10-7租赁房,同年10月,王、曾及吴(另案处理)携带2000g“K粉”到该租赁房里,分装后由王、田、曾、向、江贩卖完毕。2007年元月2日,曾安排向前往给他人送交“K粉”样品走出租赁房后被捉,当场从向身上缴获“K粉”4g,随后,曾、田、江在租赁房内被捉获,防长查获“K粉”4955g及电子秤一台。智豪辩护团接受委托后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曾某系本案从犯,指控其贩卖2000g毒品证据不充分,请求对其从轻判处,且被告人曾某在被抓获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被告,有立功表现,部分意见得到法庭采纳,曾某成功轻判。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成功缓刑!
- · 毒品犯罪0.5克,当庭宣判当庭释放
- ·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智豪律师据理力争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 重庆杨某贩卖毒品案5克变更为监视居住
- · 刘某贩卖毒品罪 毒品流失 证人被告人供述矛盾证据不足之辩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