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行了严格的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对食品的卫生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因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就是对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的侵犯;同时,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都可能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伤害,因而,本罪也侵犯了不特定的多人数的生命、健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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