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30日,李某涉嫌在信用社贷款是以贷款诈骗罪被某区公安局刑拘。其亲属于第一时间委托本刑事网律师为李某辩护。在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李某,查阅了有关案卷后,认为犯罪主观故意尚无证据支持,所以我们决定为李某进行无罪或证据存疑的辩护。在被关押了10个月后,被告人被区检察院下达了存疑不诉的决定,李某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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