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庭辩护?
出庭辩护的依据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出庭辩护的意义
1、律师出庭辩护,确保被告人充分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有效地对抗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刑事追溯活动,并最终影响法院的司法审判。
2、律师辩护能确保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严格依法进行诉讼活动,防止出现任意采取强制措施、专门调查、起诉和裁判的情况,避免使犯罪被告人的自由和权益受到无理的限制和剥夺,努力使被告人刑期在法律规定的幅度里降到最低。
3确保被告人以及社会公众对国家专门机关的诉讼活动保持最大限度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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