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某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中2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 佘某某有自首情节,且退出全部赃款,有明显悔改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
- 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庭审中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
- 孟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回赃款,故在量刑时对孟某某予以从轻处罚。
- 张某某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占有本单位公款,将其中的7294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支出,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 林某犯受贿罪,犯罪情节轻微,且其该部分构成自首,不需要判处刑罚,可其免予刑事处罚。
- 艾某某在侦查期间将所获赃款全部退交,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 尹某某犯贪污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能积极代其退回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 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 张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某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周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胡某某利用亲戚担任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药品供应商张某某提供帮助,收受回扣款共计19万余元,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
- 尹某甲违规收受李某某贿送的房屋,并为其违规办理审批手续提供帮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河北省地方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刘某某担任某分公司经理、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7万余元,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安徽省地方检
- 朱某甲利用其父国土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款共计45万余元,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岳阳市地方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杨某某利用其兄职务便利,为黄某某晋升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先后收受黄某某钱款共计35万余元,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广州市地方检察院提起公诉。
- 汤某某通过时任怀化市委书记李某甲职务上的行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非法收受钱款560余万元,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湖南省地方
- 被告人龚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 被告人邹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 被告单位某某村村民委员会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 被告人邵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杜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 被告人乔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刘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本院(2016)豫1303刑初701号刑事判决书以单位受贿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实行并罚,总和刑
- 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上诉人李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陈某,淮安运致医疗器械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员、 法定代表人,上海逸阳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因涉嫌对单位行贿罪,于2013年7月4日被灌云县人民检
- 被告人陈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被告人王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被告人刘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被告人乔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 被告人)郑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
- 被告人周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 被告人李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被告人林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 被告人王某某及其家庭财产共计有1700余万元不能说清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被河北省地方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中有400余万元不能说清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北省地方检察院提起公诉。
- 被告人张X家庭财产中有共计约人民币325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江苏省地方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赵某甲家庭有人民币7879.168002万元,美元40.6万元等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山西省地方检察院提起公诉。
- 于某甲及其家人被扣押的财产中有3863849元人民币、7453美元、 880元英镑等家庭财产无法说明其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青海省地方检察提起公诉
- 李某甲到益阳市某某局工作后,03年至15年期间,共有184万余元财产无法说清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被湖南省地方检察院提起公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的批复》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的通知》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的通知》的通知
- 被告人史某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 、被告人黄某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温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
- 被告人刘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被告人羊某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
- 被告人郑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决定执
- 被告人朱某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张某甲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朱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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