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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专题|构成要件、数额认定与辩护实务 贪污罪是职务犯罪中的典型罪名,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贪污罪案件往往涉及资金管理、项目运作及职务权限等复杂问题。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具备主体身份,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涉案财物是否属于公共财物。不同案件中,对财物性质和行为方式的认定,往往存在较大争议。 在贪污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中,律师是否熟悉职务犯罪的资金流向、管理机制及证据结构,对案件分析具有重要影响。案件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定罪与否的重要分水岭。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从事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对该类案件的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从实践情况看,贪污罪案件往往涉及账目、凭...
- 刘某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中2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 佘某某有自首情节,且退出全部赃款,有明显悔改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
- 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庭审中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
- 孟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回赃款,故在量刑时对孟某某予以从轻处罚。
- 张某某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占有本单位公款,将其中的7294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支出,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 林某犯受贿罪,犯罪情节轻微,且其该部分构成自首,不需要判处刑罚,可其免予刑事处罚。
- 艾某某在侦查期间将所获赃款全部退交,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 尹某某犯贪污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能积极代其退回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 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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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职务犯罪中的高发罪名,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受贿罪往往涉及职务行为认定、财物性质判断以及主观故意的综合分析,案件事实结构复杂。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受贿罪,通常需要结合行为人身份、职务权限、行为方式以及财物往来背景进行综合判断。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金融审批、资源配置等领域,受贿行为往往与正常经济往来、职务行为交织在一起,给案件定性带来较大争议。 在受贿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中,律师是否长期专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往往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受贿罪案件对证据审查、事实还原和法律适用的要求较高,辩护思路的差异,可能直接导致案件结果的明显不同。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办理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等职务犯罪案件,对该类案件的证据结构、争议焦点...
- 甘X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某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赵某某受贿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 二审期间立功的,可从轻、减轻处罚——黄X受贿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 扭送嫌疑人到侦查机关的,是否构成立功?——田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 受贿罪缓刑案例——沈某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 受贿罪自首、退赃,从轻处罚案例——赵XX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国家工作人员帮助他人承包市政工程,从中收受贿赂2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
- 看守所民警安排在押嫌疑人与亲友会见和通话 被判处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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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受贿罪专题|构成边界、行为认定与辩护实务 影响力受贿罪是职务犯罪中的特殊罪名,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影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影响力受贿罪,通常需要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影响,以及财物给付与请托事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不同案件中,对职务影响的认定,往往存在较大争议。 在影响力受贿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中,律师是否熟悉职务犯罪体系和裁判尺度,对案件分析具有重要作用。部分案件中,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关系的性质,是案件认定的关键。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办理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案件,对该类案件的构成要件及证据审查具有系统的实务经验。 从司法实践看,影响力受贿罪案件往往...
- 张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某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周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胡某某利用亲戚担任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药品供应商张某某提供帮助,收受回扣款共计19万余元,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
- 尹某甲违规收受李某某贿送的房屋,并为其违规办理审批手续提供帮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河北省地方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刘某某担任某分公司经理、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7万余元,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安徽省地方检
- 朱某甲利用其父国土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款共计45万余元,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岳阳市地方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杨某某利用其兄职务便利,为黄某某晋升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先后收受黄某某钱款共计35万余元,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广州市地方检察院提起公诉。
- 汤某某通过时任怀化市委书记李某甲职务上的行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非法收受钱款560余万元,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湖南省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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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专题|行为认定、数额标准与辩护实务 挪用公款罪是职务犯罪中的高发罪名,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通常需要重点审查挪用行为的性质、用途以及是否及时归还。不同案件中,对归个人使用营利活动等概念的理解,往往直接影响案件定性。 在挪用公款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中,律师是否长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对案件分析具有关键作用。部分案件中,资金流向、使用背景及主观目的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空间。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从事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对该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具有系统认识。 从实践情况看,挪用公款罪案件中,证据往往集中于资金流向、账目记录及供述内容。辩护律师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对行为性质及...
- 龙某挪用公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张某某挪用公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刘某挪用公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李某某挪用公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郇某某犯挪用公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张某挪用公款再审刑事判决书
- 马某挪用公款罪判决书
- 陈某挪用公款、陈某某挪用公款、贪污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 赵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李某挪用公款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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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属于职务犯罪中的重要类型,其难点在于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界限:钱是给了单位还是给了个人,是否进入单位账户或由单位支配使用,是否以单位名义承诺或实施谋利,单位内部是否存在决策流程、审批链条与使用记录,责任人员应当如何区分与归责。 很多案件看似是单位收钱,实则可能是个人借单位名义或利用职务便利的个人受贿;反过来,看似是个人经手,也可能涉及单位集体决策与单位利益安排,因此定性与责任划分极其依赖证据细节。 律师锚点段:在单位受贿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中,单位利益、个人利益、决策流程与责任人员的区分,往往直接决定案件定性与量刑空间。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办理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行贿罪等职务犯罪案件,亲办多起省部级、厅级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多个省市及不同层级机关,具有跨区域办理重大、复杂职务犯罪案件的实务经...
- 被告人龚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 被告人邹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 被告单位某某村村民委员会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 被告人邵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杜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 被告人乔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刘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本院(2016)豫1303刑初701号刑事判决书以单位受贿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实行并罚,总和刑
- 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上诉人李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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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专题|认定要点、量刑标准与辩护实务 行贿罪是职务犯罪体系中的重要罪名,主要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行贿罪往往与受贿罪同时出现,但二者在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及法律评价上存在明显差异。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行贿罪,通常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财物给付背景、是否存在请托事项以及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境进行综合判断。部分案件中,财物往来与正常人情交往、商业合作交织在一起,给案件定性带来较大争议。 在行贿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中,律师是否长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往往直接影响案件的分析路径和处理结果。行贿行为是否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否属于刑法评价范围内的行贿行为,是案件中的核心问题。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办理行贿罪、受贿罪、贪污罪等职务犯罪案件,对行贿行为的构成边界、...
- 被告人对选举村民代表行贿4万元,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 丁某行贿罪一案,鉴其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 不开庭也能改判,非国行贿受贿辩护新思路
- 行受贿中劝他人自首立功 重庆律师张智勇二审成功辩护
- 被告人李某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杨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 被告人郑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于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
- 被告人任某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陈某,淮安运致医疗器械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员、 法定代表人,上海逸阳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因涉嫌对单位行贿罪,于2013年7月4日被灌云县人民检
- 被告人陈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被告人王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被告人刘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被告人乔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 被告人)郑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
- 被告人周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 被告人李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被告人林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 被告人王某某及其家庭财产共计有1700余万元不能说清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被河北省地方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中有400余万元不能说清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北省地方检察院提起公诉。
- 被告人张X家庭财产中有共计约人民币325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江苏省地方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赵某甲家庭有人民币7879.168002万元,美元40.6万元等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山西省地方检察院提起公诉。
- 于某甲及其家人被扣押的财产中有3863849元人民币、7453美元、 880元英镑等家庭财产无法说明其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青海省地方检察提起公诉
- 李某甲到益阳市某某局工作后,03年至15年期间,共有184万余元财产无法说清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被湖南省地方检察院提起公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的批复》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的通知》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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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专题|行为边界、数额认定与辩护实务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职务犯罪中的特殊罪名,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通常需要结合资产性质、分配方式以及行为主体进行综合判断。不同案件中,对国有资产范围及分配行为合法性的认定,往往存在较大争议。 在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中,律师是否熟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职务犯罪裁判规则,对案件处理具有重要影响。部分案件中,单位行为与个人责任之间的区分,是案件辩护的关键。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办理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等职务犯罪案件,对该类案件的责任划分和法律适用具有系统认识。 从司法实践看,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件往往涉及财务账目、内部决议及管理制度文...
- 被告人史某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 、被告人黄某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温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
- 被告人刘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被告人羊某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
- 被告人郑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决定执
- 被告人朱某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张某甲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朱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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