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口角后继而发生肢体冲突,法院如何量刑?

2023-05-24来源:Alpha浏览次数:

 案例来源: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20XX)沪XX刑初XX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唐某,男。
公诉机关以沪崇检刑诉〔20XX〕1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犯寻衅滋事罪。本院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3月13日1时30分许,被告人唐某与王某、张某(另处)步行至本区XX镇XX路68号门前路段时,与被害人胡某发生口角,被告人唐某等人继而与胡某发生肢体冲突。期间,被告人唐某使用张某的外套甩打胡某,并用砖块砸胡某头部,致胡某受伤。经鉴定,胡某因外伤所致左顶部头皮挫裂伤,遗留左顶部头皮瘢痕,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犯寻衅滋事罪,具有前科、自首、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当庭建议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适用缓刑。
被告人唐某对指控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予以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当庭发表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寻衅滋事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醉酒后尾随被害人,并拿菜刀恐吓、追逐
· 发生争吵后起争执,导致被害人轻微伤,被判刑
· 因服务费纠纷与店内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犯寻衅滋事罪
· 因赌资问题与赌场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殴打并致伤,法院会如何判刑?
· 遭到拒绝后对受害人进行殴打,构成轻微伤,如何量刑?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