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涉嫌敲诈勒索案:微罪不起诉的前提,是不是必须当事人认罪?

2020-02-17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甲某因对政府拆迁补偿费用不满,多次沟通无效后选择上访解决问题。但在上访过程收取了维稳工作人员的钱财。办案机关认为,甲某以上访为威胁收取钱财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但因确实事出有因,且情节较轻,如果甲某自愿认罪,则可以微罪不起诉处理。如果不认罪,则可能起诉后获刑。当事人对事实经过不作否认,但不认为自己是犯罪行为。
争议问题:本案定性上是否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本身存在着重大争议。而甲某如果自愿认罪换取不起诉处理无疑是较好的诉讼策略。但是一方面,如果甲某对认罪缺乏自愿性,辩护律师劝甲某认罪后,没有取得不起诉结果,则律师将面临重大执业风险。另一方面,甲某认罪后,获得微罪不起诉结果,之后反悔要求国家赔偿问题,律师同意同样面临法律风险。
智豪辩点:微罪不起诉不以认罪为前提,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同样可以微罪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微罪不起诉的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同时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发现,微罪不起诉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是,犯罪情节本身的轻重问题。当事人事后对犯罪的认识态度问题虽然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作为考虑因素,但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要件。当事人未认罪的,也可以通过“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等方式解决。故以上案例较好的处理方式为,辩护律师一方面为当事人详细解释认罪后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争取在当事人不作认罪表示的情况下,作出微罪不起诉处理。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妨碍作证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胡某敲诈勒索罪:胡某、何某设计对刘某碰瓷实施敲诈,因私了费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未能得逞,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还是中止?
· 智豪律师集体讨论白某被敲诈勒索案
· 重庆赵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智豪律师集体讨论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