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汪某,男,汉族,小学文化,无业。
被告人汪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5月21日被原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依法逮捕。
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看守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0]303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汪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2月11日22时30分许,乔某(已判刑)因琐事对被害人杜某某心生气愤,为泄愤,遂纠集被告人汪某和陈某某、俞某某、唐某某、徐某(均已判刑),经预谋后乘坐陈某某驾驶的奥拓汽车至本区书院镇某处,由被告人汪某和俞某某、唐某某、徐某将被害人杜某某押至奥拓车上,对其实施殴打并用打火机火烧被害人杜某某头发。
后陈某某驾车至本区书院镇杞青路停车 ,被告人汪某和陈某某、唐某某、俞某某、徐某将被害人杜某某拖下车后,对其拳打脚踢并用木棒殴打。
经鉴定,被害人杜某某的伤势已构成轻微伤。
2010年5月20日,被告人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汪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被害人杜某某的陈述笔录;证人乔某、陈某某、唐某某、俞某某、徐某的证言笔录;证人潘某某、杨某、袁某某的证言笔录;验伤通知书、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意见书;相关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抓获经过及被告人汪某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为泄愤,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项 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汪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本院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判决如下:
被告人汪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汪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5月21日被原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依法逮捕。
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看守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0]303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汪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2月11日22时30分许,乔某(已判刑)因琐事对被害人杜某某心生气愤,为泄愤,遂纠集被告人汪某和陈某某、俞某某、唐某某、徐某(均已判刑),经预谋后乘坐陈某某驾驶的奥拓汽车至本区书院镇某处,由被告人汪某和俞某某、唐某某、徐某将被害人杜某某押至奥拓车上,对其实施殴打并用打火机火烧被害人杜某某头发。
后陈某某驾车至本区书院镇杞青路停车 ,被告人汪某和陈某某、唐某某、俞某某、徐某将被害人杜某某拖下车后,对其拳打脚踢并用木棒殴打。
经鉴定,被害人杜某某的伤势已构成轻微伤。
2010年5月20日,被告人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汪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被害人杜某某的陈述笔录;证人乔某、陈某某、唐某某、俞某某、徐某的证言笔录;证人潘某某、杨某、袁某某的证言笔录;验伤通知书、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意见书;相关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抓获经过及被告人汪某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为泄愤,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项 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汪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本院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判决如下:
被告人汪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被告人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 因赌资问题与赌场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殴打并致伤,法院会如何判刑?
- · 遭到拒绝后对受害人进行殴打,构成轻微伤,如何量刑?
- · 重庆酉阳县律师辩护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分析
- · 重庆江北区律师辩护 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几年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