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9-01-15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叶某某,女,1980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3月9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叶梦,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温州市龙湾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温龙检公诉刑诉[2017]10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某犯洗钱罪,于2017年1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2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8年3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温龙检公诉刑变诉[2018]7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叶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院于同年4月25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某某及辩护人叶梦到庭参加诉讼。
 
期间,因公诉机关建议补充侦查,本案延期审理一次。
 
现已审理终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1年10月期间,章某2东、项某以资金周转、企业投资等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口口相传的形式向130余户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4亿余元,除偿还部分本息外,最终造成王某1、王某3等125户被害人共计30615.6318万元的资金不能归还。
 
被告人叶某某为章某2东控制下的温州东纳机械有限公司出纳,在明知章某2东、项某二人向社会不特定人非法吸收资金,从事非法融资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为该二人提供13张本人银行卡供其使用,并帮助项某进行网银转账。
 
经查,叶某某13张银行卡中,与章某2东、项某案件中债权人的资金往来共870笔,其中转出金额为162704367元,转入金额为106351200元,合计金额为269055567元。
 
章某2东、项某利用叶某某提供的13张银行卡非法吸收债权人存款共计10635.12万元。
 
2017年3月9日,被告人叶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对于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数额巨大,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予以惩处。
 
被告人叶某某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叶某某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其辩护人叶梦提出:叶某某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某系温州东纳机械有限公司出纳,该公司由章某2东实际控制、经营。
 
2008年至2011年10月期间,章某2东、项某(均已判决)夫妇以资金周转、企业投资等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口口相传的形式向130余户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4亿余元,陆续偿还部分本息,最终造成王某1、王某3等125名被害人共计306156318元的资金不能归还。
 
期间,叶某某在明知章某2东、项某二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从事非法融资犯罪的情况下,仍然提供13张本人银行卡供二人使用,并帮助项某进行网银转账。
 
经查,叶某某13张银行卡中,与章某2东、项某案件中债权人的资金往来共870笔,其中转出金额为162704367元,转入金额为106351200元,合计金额为269055567元。
 
章某2东、项某利用叶某某提供的13张银行卡非法吸收存款共计10635.12万元。
 
2017年3月9日,被告人叶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过。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被告人叶某某及同案犯章某2东、项某的供述,被害人王某1、李某、张某、朱某、章某1、戴某、王某3功、王某3敏、王某2等人的陈述,证人王某3的证言,银行汇款记录明细、审计报告、银行卡交易信息汇总、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报告,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及身份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叶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辩护人的意见,合法有据,均予采纳。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叶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间应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章某因洗钱罪被关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决
· 王某因洗钱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
· 陈某因洗钱罪被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判决
· 王某某因洗钱罪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决
· 陈某因洗钱罪被荣昌区人民法院判决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