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8-10-24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李某,因本案于2010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0)8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0年9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须丽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08年7月至8月期间,使用其擅自取得的叶耀明的身份证明,分别向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申领信用卡五张,透支消费共计人民币80,994.45元,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讨,至今仍未予归还。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叶某某所作的证言,各被害银行出具的报案书、信用卡申领材料、交易明细及催款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5月23日起至2016年5月22日止。
 
上述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追缴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依法发还各被害银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律师辩护 诈骗罪定义标准
· 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180万元
· 被告人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 被告人徐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 被告人刘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