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8-09-29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李某,男,1949年7月6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大学本科,无职业,户籍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艳璐街10-1号1-6-2。
 
因涉嫌行贿罪于2014年5月21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宫某某,辽宁盛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沈河检刑诉(2014)11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行贿罪,于2014年1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焦梓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宫振华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为了使其侄子李跃在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2012年工作人员招聘中被录用,找到时任该院人力资源部主任的田某,请求其在招录中给予李跃照顾,并于2012年8月给田某2万元人民币作为感谢。
 
被告人李某还找到时任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的院长冯某,请求其在招录中给予李跃照顾,并于2012年8月给冯某10万元人民币作为感谢。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田某、冯某的证言、书证案件来源、立案决定书、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2012年9月招聘合同人员名单、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及交待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已构成行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行贿罪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李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其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李某适用非监禁刑,故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第一款  、第三百九十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六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李某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杨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 被告人郑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于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
· 被告人任某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