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良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一人死亡,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8-07-31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公诉机关淮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X良,男,1966年5月17日出生于河南省淮阳县,汉族,小学肄业,务农,住淮阳县鲁台。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于2014年9月18日被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经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9月29日被淮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现押于淮阳县看守所

淮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淮检公诉刑诉(2014)3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X良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胡大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X良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0日,被告人刘X良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擅自组织人员进行建筑外粉,导致外粉架子脱落致被害人李某甲在施工中坠落死亡。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X良在开庭审理过程亦无异议,有证人李某乙证言、刘某某证言、巴某某证言、周某某证言、张某某证言、王某甲证言、王某乙证言,被告人户籍证明、无前科证明、现场勘查笔录及其它相关书证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组织人员进行建筑外粉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X良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18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靳芳

审判员:李兰英

人民陪审员:牛洪彬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孔某某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李xx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非法采矿,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徐某某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司X八在非法生产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致一人死亡,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王X超违规组织民工施工,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