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曾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8-07-25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曾某某,女,1996年4月20日出生于江西省定南县,汉族,大学文化,务工,住定南县。
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7年11月13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吴某某,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温平检公诉刑诉[2018]2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8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喆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某某及其辩护人吴星星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被告人曾某某在广州市天河区“北京奇鱼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做销售期间,为拓展业务需要,通过QQ与他人联系互换公民个人信息。
 
同年8月25日,被告人曾某某通过网络俞某静(已判刑)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3719条。
 
上述事实,被告人曾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同案俞某静的供述,搜查笔录,电子证物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光盘,手机1部,电脑1台,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情况说明,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曾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据此要求对被告人曾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的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曾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随案移送的被告人的犯罪工具电脑1台、手机1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陈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 被告人高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
· 被告人靳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韦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