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舒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07-24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舒某某,男,汉族,1989年11月26日出生,因本案于2017年8月8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9月7日转取保候审
辩护人冯某某,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徐某某,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公诉机关以宁秦检诉刑诉[2017]967号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舒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被告人舒某某与潘某(另案处理)约定,由被告人舒某某向潘某提供包含淘宝账号、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并由潘某以人民币0.5元/条的价格向外出售,赃款由二人按一定比例分成。
 
后被告人舒某某分三次向潘某提供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000余条。
 
2017年8月8日,被告人舒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舒某某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舒某某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舒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舒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根据被告人舒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舒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陈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 被告人高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
· 被告人靳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韦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