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对某通信公司负责人马X行贿8000元,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8-07-23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北刑初字第155号

公诉机关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X,男,1966年10月9日出生。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安北检刑诉(2010)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1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李X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下半年,被告人李X为了低价租赁安阳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房屋,分别在安阳市文峰中路手机卖场和安阳市解放路电信城迪信通办公室分三次送给安阳迪信通公司负责人马X(已判处刑罚)好处费人民币80000元。

以上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李X的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并经法庭当庭出示、质证的被告人李X的供诉、证人马某、张某、刘某某、杨某某证言、书证收到条、租房协议、刑事判决书、移送案件通知书及被告人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以钱财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起诉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X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X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梁艳红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李静

北法网533号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巴南区律师辩护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
· 重庆巴南区律师辩护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被告人陈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被告人邓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 被告人艾某林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