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沈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8-07-12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沈某甲,性别:××,××族,农民,住河北省遵化市。
2014年11月2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遵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14日经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日由遵化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以遵检公刑诉(2015)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某甲犯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侯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沈某甲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甲与张某乙于2009年10月22日离婚,张某乙外出务工回来后仍在沈某甲住处居住。
 
2014年11月1日23时许,张某乙醉酒后因沈某甲未给其留房门便对沈某甲进行殴打,其外甥张某丙在阻拦过程中也受伤,经法医鉴定二人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11月2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沈某甲在自家西屋内趁张某乙熟睡时用事先准备好的锤子对张某乙头部右侧进行猛砸后致其死亡。
 
经法医鉴定,张某乙系被钝器(如铁锤)多次打击头右颞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沈某甲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沈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证人的证言、受案登记表、扣押的铁锤、抢救病历、离婚民事调解书、沈某甲手机通话详单、出警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平面图、案发现场照片、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照片、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书、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报告、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照片、诊断证明、出警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
 
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沈某甲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沈某甲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可酌情从宽处罚。
 
根据被告人沈某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沈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2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覃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
· 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被告人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被告人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