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辩护词(1)

2017-12-08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审判长: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许某某本人的委托,指派智豪律师担任其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的辩护人。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许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罪名不持异议,主要就量刑做如下的辩护:
第一、被告人许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许某某自己书写的到案经过,可以证实:201x年3月11日,其接到办案人员的电话后,向办案人员告诉了自己的具体位置,并且按照办案人员的指示等待,随后确认了办案人员所在的位置,主动向办案人员投案,具有自动投案的行为。
上述事实得到了证人巫某证言、证人吴某某证言以及重庆市公安局xx分局提请批准XX号逮捕书的印证。证人证言均证实:201x年3月11日,许某某是在某大厦参加沙龙活动,后接到办案警察电话后,在明知警察是调查自己涉嫌考试作弊的情况下,主动来到办案人员的警车上,向办案人员投案,且xx公安局xx分局提请批准XX号逮捕书中亦清楚的陈述到:3月11日,犯罪嫌疑人许某某被通知到案。
也就是说:办案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中描写的:许某某是在某北区的家中被抓获,是不属实的,公诉机关据此得出许某某没有自首情节也是错误的。
故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许某某系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许某某与办案人员的通话记录形成于201x年3月11日,距今已有一年之久,联通营业厅明确表示无法调取出来。但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调取许某某被扣押在公安机关的苹果手机,在案的扣押清单显示(卷二141页),201x年3月12日,也就是许某某到案的第二天,许某某使用的苹果黑色手机被公安机关扣押,该手机里本身的通话记录能够证实201x年3月11日许某某是接到了办案人员用手机号打过来通知其配合调查的事实,该手机里亦有许某某与吴某某、许某某与巫某的通话记录,辩护人在庭前也向合议庭提交了此申请,若合议庭对认定许某某自首仍有疑问的话,可以依职权调取!
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现有的证据依法可以认定许某某系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具有自首情节,且许某某投案具有及时性、动机单纯,其供述具有及时性、全面性、稳定性,从到案的第一时间就如实供述,辩护人认为应当给予被告人许某某最大幅度的从轻、减轻。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石某涉嫌组织卖淫罪及行贿罪一案辩护词
· 冯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辩护词2
· 冯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辩护词1
· 石某涉嫌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案辩护词3
· 石某涉嫌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案辩护词2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