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相对刑事责任?

2015-01-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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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又称相对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我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不是指具体罪名,而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例如“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害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的上述规定,都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样,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奸淫幼女,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才负刑事责任。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都是故意犯罪。难以分辨的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切记并非是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所有的犯罪过程中,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的,都要负刑事责任。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罪过程中,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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