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项留置顾问核心法律问题(22)之《监察机关的退赃要求是否合理?律师解读》
在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过程中,退赃问题始终是家属最为关心的话题。张智勇职务团队在多年的实务经验中发现,部分家属在不清楚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盲目退赃,导致案件走向发生不利变化。因此,家属在面临监察机关的退赃要求时,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误判。重庆律师张智勇深耕职务犯罪辩护二十余年,率先提出“留置顾问”和"间接介入"概念,并系统整理了75项留置期间的核心法律问题。——原创内容,转载必究!

一、退缴财产的法律性质,到底是“赃款”还是“自愿退款”?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退缴财产分为两种情况:1. 退赃(涉嫌受贿、贪污):如果被认定为赃款,退缴的行为可能被视为认罪的间接证据,但并不代表自动认罪,依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分析。
2. 退款(经济纠纷、合同争议):有些款项本质上是正常经济往来,调查时却被当作受贿款要求退还,这时候就必须先弄清楚款项的法律性质。
家属和当事人一定要注意,盲目退缴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 退了以后,监察机关可能会以此作为“认罪悔罪的表现”写进调查材料,提交给检察院和法院;
· 如果款项本质上是正常经济往来,却被误认为受贿款,退缴可能会成为“有罪推定”的证据;
· 一些案件在没有查实完整事实之前,监察机关可能会先要求退款,但并不一定意味着就能换取宽大处理。
所以,退缴财产前,一定要先弄清楚这笔款项的性质!
二、不退会不会导致案情加重?退了会不会从宽?
很多家属都会担心:· 不退的话,监察机关会不会把案情写得更严重?
· 退了以后,检察院和法院会不会从轻处理?
这里需要明确两点:
1、退与不退,本身不是决定案件定性的核心因素,而是证据本身决定的。
· 司法机关判断一个案件是否构成犯罪,主要依据证据链的完整性,而不是单纯看当事人是否退赃。
· 退了款,最多只能成为“认罪悔罪”的情节之一,但不能直接决定有罪或无罪。
2、退赃确实可能成为量刑时的考量因素,但并不绝对
· 根据《监察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主动退赃、退缴非法所得,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 但这并不意味着“退了就一定轻判”。最终的判决还要看整体证据和法庭认定。
所以,退还是不退,不能单凭情绪或害怕就草率决定,必须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
三、真实案例解析:国企干部被留置,退款反而成了证据?
【案例背景】
某国企领导因涉嫌受贿被监察机关调查,被留置期间,办案人员要求其退还某企业赠送的50万元。家属在不了解款项性质的情况下,急于配合退款,结果这笔退款反而成为了检察院指控受贿的重要证据之一。【案件疑点】
· 这笔款项实际上是当事人借款,并非受贿款,且有微信记录、银行流水为证;· 家属在调查阶段听信“退了就轻判”的说法,未与律师沟通,就先行退缴;
· 退款后,调查报告中明确写明“嫌疑人对违法所得予以退缴,悔罪态度较好”,导致法院认定款项属于受贿。
【律师分析】
· 如果当初在退款前,先让律师介入,明确款项的性质,提交合法的借款证据,案件的定性可能完全不同!· 退缴财产并不等于自动认罪,但确实可能影响案件的辩护方向!
· 张智勇职务团队提醒大家,在不明确款项性质的情况下,千万不要随意退缴!
四、家属应该怎么做?正确处理退款、退赃的5个关键步骤
面对监察机关的要求,家属该如何正确处理?以下是5个关键步骤:1、搞清楚款项性质
· 这笔钱是工资奖金?借款?正常商务往来?还是监察机关认定的赃款?
· 有无相关合同、凭证、银行流水、聊天记录?
2、询问律师,制定合法应对策略
· 在不清楚情况的前提下,先不要轻易退!
·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监察法》和刑法相关规定,确定最佳合法应对方式。
3、如果确实属于赃款,退缴要规范化
· 退缴时,要要求办案人员出具正式的退赃收据,避免后续争议。
· 明确记录退缴金额、时间、用途,确保有法律依据。
4、如果款项存在争议,退缴时附加说明
· 可以在退缴时附上说明:“本次退款不代表承认指控,仅为配合调查”。
· 避免被检察院、法院直接解读为“认罪悔罪”。
5、如果被迫退缴,家属应保留完整的谈话记录
· 如果个别监察机关施压要求退缴,应尽可能保留完整记录,避免将来出现偏差。
五、总结:退缴财产≠认罪,家属一定要慎重处理!
1. 退赃、退款前,务必先确认款项的法律性质,避免误判!2. 退缴行为可能成为案件证据之一,不要轻易做决定!
3. 家属要懂得如何配合调查,而不是盲目退缴,否则可能影响案件走向!
4. 面对监察机关的调查,最重要的是理性应对,及时咨询律师,制定专业的合法应对策略!
5. 张智勇职务团队提醒所有家属,在面对职务犯罪调查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
张智勇律师,资深刑事辩护专家,现执业于智豪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职务犯罪、监察调查、刑事辩护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多年来办理大量监察调查和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擅长监察阶段的律师间接介入策略和留置阶段的非会见式辩护,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经典成功案例。
在业内率先提出并深入研究了“间接介入”和“留置顾问”法律实务方法,著有多篇学术论文和专业文章,影响深远,广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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