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案情简介:当事人帮助客户删除或隐藏负面舆情,被定罪非法经营罪,经过张家豪律师团队、代科律师的辩护,最终成功挽救了一个无辜者,获得不起诉决定。
01你这个案件,恐怕是个无罪案件吧!
“张律师,我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我现在已经取保了,我找到你的团队也是做了很多的功课,其实我的要求就是人不进去就行了。”在电话那头,沈杨操着一口河北口音的普通话,沉稳地说道。
公安机关抓到沈杨时,宛如“神兵天降”,事先没有任何的征兆,沈杨也一脸懵。当办案民警向沈杨针对性地讯问了“舆情维护”的相关问题,他才反应过来,原来问题出在这里。
沈杨主动交代到:“我接到舆情维护的业务后,我会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等,帮助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大平台的申诉规则,提交材料,申请删除或屏蔽相关信息。当然我也会结合专门的话术,提高申诉成功率。如果申诉成功后,搜索网站就会屏蔽这个网址,让其他网民再也无法搜索到这个网址,只能限于发帖人自己看。
公安机关认为,沈杨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通过QQ群、网络渠道招揽业务,帮助客户删除或隐藏负面舆情,属于未经许可的互联网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符合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解释》第7条所规定的“删帖型”非法经营罪。
虽然公安机关没有对沈杨采取刑事拘留,给他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沈杨大致在网上查了相关资料,认为自己的行为应该就是“删帖型”非法经营罪的情形。所以,沈杨觉得被判刑是板上钉钉,最终的结果只要是缓刑,已经是谢天谢地了。
但是,当我听完他从头到尾讲完案情后,敏锐地判断到:“沈杨,你这个案件,恐怕是个无罪案件吧!”
02不只是他个人的命运,而是关乎整个行业的生死存亡
其实,沈杨的案件,并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命运,而是关乎整个行业的生死存亡。公安机关早已盯上了这个行业,沈杨只是其中第一块被推倒的多米诺骨牌。如果他被判有罪,意味着这个行业所有提供“舆情维护”服务的人都将被一网打尽。
接手后,我们立即查阅案件材料,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我们讨论后,我们罗列了6大无罪辩护的理由(本文只罗列其中3点):
1)本案不属于“删帖”型非法经营罪。沈杨是针对相关网址向百度进行投诉,再由百度进行屏蔽,是使负面舆情不轻易为人们所能搜索到,属于“沉帖”“稀释”“屏蔽”,并不属于《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删除”一词的语义范围,亦不构成“删帖”型非法经营罪。
2)沈杨并非直接在网络上对负面信息进行删除,而是通过有信息删除权的平台予以申诉、处理。换言之,屏蔽负面舆情的主体是网站管理者或者发布者,而非沈杨。
3)沈杨所提供的有偿代为申请删帖的行为,从实质上考察就是一个“劳务性”行为,通过在百度网站首页设置的“意见反馈”窗口,将客户认为的负面信息申请百度作删除(屏蔽)处理,其行为并未违反法律。即使客户提供的负面信息清单与真实情况不符,结果是要么被百度拒绝删除,要么由客户承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责任,也即无论结果如何,沈杨都不应构成非法经营罪。
虽然我们无罪辩护的信心满满,但是在与检察官的第一轮交涉中,检察官明确表示拒绝无罪的辩护意见,坚持要提起公诉。检察官认为:即便是申诉删除,也与直接删帖的本质无异,社会危害性相当,都属于对网络秩序的非法干涉,应按非法经营罪处理。
面对如此强硬的有罪态度。我们清楚,这将是一场硬仗。
03辩论交锋:检察官最终松口
在这场艰难的辩护中,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每周的集体讨论制度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面对检方的强硬态度,张家豪律师迅速召开专案讨论会,最终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
张家豪律师、代科律师在原有的无罪辩护意见中,再次丰富加深:
一是,非法经营罪的保护的是国家对特殊商品、特种经营业务实行的专营、专卖和许可制度。本案的网络服务,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并不属于特许经营,而属于普通的行政许可,所以沈杨的行为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是,申诉是否成功取决于搜索平台的独立判断,客户的申诉只是提供参考,并未构成对网络秩序的直接干涉,即便该行为存在违法性,也远未达到非法经营罪所要求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
三是,我们提交了权威司法刊物的理论文章,明确指出:代客户向网络管理方申请删帖,与黑客手段或贿赂网站管理人员直接删除信息的本质完全不同,不应纳入非法经营罪范畴。
四是,我们拿出了类似案件的无罪判例,表明在其他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同类行为未被认定为犯罪,坚持认为本案不应入罪。
最终,检察官在面对我们拿出如此充分的理论依据、司法实践以及无罪辩护意见后,逐步松口,转变了原有观点,不再坚持起诉。
04成功不起诉,挽救无辜者
由于本案争议巨大,检察院也召集众多检察官进行了多次内部讨论,并逐步倾向对本案不起诉。
历经数月的法律攻防战,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沈杨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意味着沈杨彻底洗清了犯罪嫌疑,免受刑事处罚。
我们成功挽救了一个无辜者,避免了一场不公正的刑事定罪。对于张家豪律师团队而言,这不仅仅是一次成功的辩护,更是一次对法律边界的坚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名字、案情做部分特殊处理)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以来,专攻刑事案件,致力于成为学者型律师,将理论融入实务;更致力于成为坚持派律师,坚持让无罪的人免受冤屈,让轻罪的人免受重刑。在案件办理中,都会依托于团队力量,汇聚集体智慧,从证据、程序中抽丝剥茧,寻找突破点。
案情简介:当事人帮助客户删除或隐藏负面舆情,被定罪非法经营罪,经过张家豪律师团队、代科律师的辩护,最终成功挽救了一个无辜者,获得不起诉决定。

01你这个案件,恐怕是个无罪案件吧!
“张律师,我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我现在已经取保了,我找到你的团队也是做了很多的功课,其实我的要求就是人不进去就行了。”在电话那头,沈杨操着一口河北口音的普通话,沉稳地说道。
公安机关抓到沈杨时,宛如“神兵天降”,事先没有任何的征兆,沈杨也一脸懵。当办案民警向沈杨针对性地讯问了“舆情维护”的相关问题,他才反应过来,原来问题出在这里。
沈杨主动交代到:“我接到舆情维护的业务后,我会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等,帮助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大平台的申诉规则,提交材料,申请删除或屏蔽相关信息。当然我也会结合专门的话术,提高申诉成功率。如果申诉成功后,搜索网站就会屏蔽这个网址,让其他网民再也无法搜索到这个网址,只能限于发帖人自己看。
公安机关认为,沈杨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通过QQ群、网络渠道招揽业务,帮助客户删除或隐藏负面舆情,属于未经许可的互联网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符合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解释》第7条所规定的“删帖型”非法经营罪。
虽然公安机关没有对沈杨采取刑事拘留,给他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沈杨大致在网上查了相关资料,认为自己的行为应该就是“删帖型”非法经营罪的情形。所以,沈杨觉得被判刑是板上钉钉,最终的结果只要是缓刑,已经是谢天谢地了。
但是,当我听完他从头到尾讲完案情后,敏锐地判断到:“沈杨,你这个案件,恐怕是个无罪案件吧!”
02不只是他个人的命运,而是关乎整个行业的生死存亡
其实,沈杨的案件,并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命运,而是关乎整个行业的生死存亡。公安机关早已盯上了这个行业,沈杨只是其中第一块被推倒的多米诺骨牌。如果他被判有罪,意味着这个行业所有提供“舆情维护”服务的人都将被一网打尽。
接手后,我们立即查阅案件材料,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我们讨论后,我们罗列了6大无罪辩护的理由(本文只罗列其中3点):
1)本案不属于“删帖”型非法经营罪。沈杨是针对相关网址向百度进行投诉,再由百度进行屏蔽,是使负面舆情不轻易为人们所能搜索到,属于“沉帖”“稀释”“屏蔽”,并不属于《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删除”一词的语义范围,亦不构成“删帖”型非法经营罪。
2)沈杨并非直接在网络上对负面信息进行删除,而是通过有信息删除权的平台予以申诉、处理。换言之,屏蔽负面舆情的主体是网站管理者或者发布者,而非沈杨。
3)沈杨所提供的有偿代为申请删帖的行为,从实质上考察就是一个“劳务性”行为,通过在百度网站首页设置的“意见反馈”窗口,将客户认为的负面信息申请百度作删除(屏蔽)处理,其行为并未违反法律。即使客户提供的负面信息清单与真实情况不符,结果是要么被百度拒绝删除,要么由客户承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责任,也即无论结果如何,沈杨都不应构成非法经营罪。
虽然我们无罪辩护的信心满满,但是在与检察官的第一轮交涉中,检察官明确表示拒绝无罪的辩护意见,坚持要提起公诉。检察官认为:即便是申诉删除,也与直接删帖的本质无异,社会危害性相当,都属于对网络秩序的非法干涉,应按非法经营罪处理。
面对如此强硬的有罪态度。我们清楚,这将是一场硬仗。
03辩论交锋:检察官最终松口
在这场艰难的辩护中,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每周的集体讨论制度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面对检方的强硬态度,张家豪律师迅速召开专案讨论会,最终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
张家豪律师、代科律师在原有的无罪辩护意见中,再次丰富加深:
一是,非法经营罪的保护的是国家对特殊商品、特种经营业务实行的专营、专卖和许可制度。本案的网络服务,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并不属于特许经营,而属于普通的行政许可,所以沈杨的行为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是,申诉是否成功取决于搜索平台的独立判断,客户的申诉只是提供参考,并未构成对网络秩序的直接干涉,即便该行为存在违法性,也远未达到非法经营罪所要求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
三是,我们提交了权威司法刊物的理论文章,明确指出:代客户向网络管理方申请删帖,与黑客手段或贿赂网站管理人员直接删除信息的本质完全不同,不应纳入非法经营罪范畴。
四是,我们拿出了类似案件的无罪判例,表明在其他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同类行为未被认定为犯罪,坚持认为本案不应入罪。
最终,检察官在面对我们拿出如此充分的理论依据、司法实践以及无罪辩护意见后,逐步松口,转变了原有观点,不再坚持起诉。
04成功不起诉,挽救无辜者
由于本案争议巨大,检察院也召集众多检察官进行了多次内部讨论,并逐步倾向对本案不起诉。
历经数月的法律攻防战,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沈杨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意味着沈杨彻底洗清了犯罪嫌疑,免受刑事处罚。
我们成功挽救了一个无辜者,避免了一场不公正的刑事定罪。对于张家豪律师团队而言,这不仅仅是一次成功的辩护,更是一次对法律边界的坚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名字、案情做部分特殊处理)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以来,专攻刑事案件,致力于成为学者型律师,将理论融入实务;更致力于成为坚持派律师,坚持让无罪的人免受冤屈,让轻罪的人免受重刑。在案件办理中,都会依托于团队力量,汇聚集体智慧,从证据、程序中抽丝剥茧,寻找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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