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起诉书指控,2017年10月某日,彭某乘坐火车到达某地时,民警在站台上将其抓获。在民警控制下,彭某在医院从体内排出毒品可疑物,经称重净重近500克,经鉴定均含有海洛因成分。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彭某在贩卖毒品环节所起的作用等相关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承办律师认为彭某系受人雇佣、指使而运输毒品,而且因为其有被胁迫参与运输的情况,应认定为胁从犯,并减轻处罚;此外提及彭某目前的身体状况非常差,符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律师团队首先就作用问题表示,胁迫与否需由相关证据证明;监外执行问题可向相关机关积极申请。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彭某在贩卖毒品环节所起的作用等相关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承办律师认为彭某系受人雇佣、指使而运输毒品,而且因为其有被胁迫参与运输的情况,应认定为胁从犯,并减轻处罚;此外提及彭某目前的身体状况非常差,符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律师团队首先就作用问题表示,胁迫与否需由相关证据证明;监外执行问题可向相关机关积极申请。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吴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梁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唐某涉嫌走私毒品罪、欺骗他人吸毒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雷某涉嫌运输毒品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唐某涉嫌走私毒品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