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7年X月某日,钱某为贩卖毒品牟利,与毒品上家电话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双方约定由毒品上家安排运输毒品至甲地。2017年X月,上家安排叶某运输毒品,钱某从甲地取得毒品返回途中被抓获。经检验鉴定,查获毒品海洛因2公斤左右,甲基苯丙胺1.7公斤左右。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据钱某辩称其本人并不知晓运输物品内系毒品,主观并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承办律师介绍到,结合案件相关证据,认定钱某贩卖毒品的证据较充分。律师团队指出,该类案件中应核实是否具有指认钱某贩卖毒品的直接证据,如技侦材料等;且毒品扣押、鉴定等程序是否存在瑕疵也是承办律师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据钱某辩称其本人并不知晓运输物品内系毒品,主观并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承办律师介绍到,结合案件相关证据,认定钱某贩卖毒品的证据较充分。律师团队指出,该类案件中应核实是否具有指认钱某贩卖毒品的直接证据,如技侦材料等;且毒品扣押、鉴定等程序是否存在瑕疵也是承办律师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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