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暴后应保护自身安全并及时报警

2023-10-08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事件回放
2017年5月17日,内地某歌手组合成员刘x成遭老婆林x微博控诉家暴并离婚,消息曝光后,引发外界热议。林x在微博中陈述刘x成结婚以来对其实施了六次家庭暴力,其中一次直接导致其小产。
2018年1月2日,刘x成微博公布了其与林x的离婚判决书,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了小孩的抚养关系。而备受网友争议的是:判决书并没有对刘x成的家暴行为进行确认。
通过仔细阅读判决书可以看出:林x主张以刘x成对自己有家暴行为为理由,限制刘x成对小孩的探视。法院判决对此不予采纳,理由有二:一、原告未证实被告对小孩有家庭暴力等行为;二、被告依法享有探望小孩的权利。
需要强调的是:该判决为民事判决,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
不仅仅是刘x成,被传出实施家暴的公众人物还有李x、黄x清、张x等,往往以离婚、赔偿等收尾,网民的反应从沸腾到平息,但对于被施暴者,留下的却是永远都不能释然的伤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即若林x举证证实了刘x成的家暴行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婚姻法》并未明文规定限制此种情况中实施家暴的一方探视小孩,林x的主张不被采纳于法有据。
 
二、现状分析
   仅2014—2016年,全国涉及家暴案件数量就有94571件,99.9996%是男性被指施暴!
 
家暴离我们并不远,但是往往我们看到的都是被施暴者的忍气吞声和施暴者的肆意放纵,为什么这样的情况没有被有效控制,反而却成为了常态呢?
认定的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各省份损害赔偿的平均数额最高的为3万元(上海市和江西省),最低的为1000元(江西省),一两万元是赔偿的常态值。不得不怀疑:较低的赔偿成本使施暴者肆无忌惮。然而对于施暴者,除了较低的经济赔偿成本,接受法律制裁也是低概率事件!
来自裁判文书数据库的数据:在寻求第三方帮助的途径上,报警的案例只有8989件,85572件均没有报警。报警率只有9.5%。可以看出,在我国,被施暴者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极其薄弱,第三方维权难以起到作用。
 
即便有受害者想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但是在举证上,仅有16632件案件有相关举证,77941件案件没有举证。举证率为17.59%。也就是说,举证难也是家暴这种恶劣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因。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但《反家暴法》对家暴定义并没有要求暴力行为的次数和程度。所以在认定中还欠缺实用性。

三、法律分析
抛开刘x成是否存在家暴行为不谈,仅从法律的角度,实施家暴者可能会构成以下几种罪名:

1、虐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所谓虐待,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构成本罪的摧残、折磨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的特点,如果偶而为之,不构成犯罪。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非家庭成员,例如师傅虐待徒弟,教师虐待学生等不能以本罪论处。在认定本罪时,必须考察虐待行为是否具备“情节恶劣”这一条件, 比如在此次刘x成事件中,刘x成如果以虐待罪被追责,那么他是否构罪的关键就在于是否情节恶劣,在情节恶劣的判别标准有虐待行为的持续时间、次数、手段和后果是否严重。
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也就是说在遭遇家暴事件,到了可能构成虐待罪的条件下,受害者如果不主动向法院提起自诉或者保存证据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施暴者很难受到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加害人主观上要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要有伤害的行为。其中查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对区分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有决定性意义。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对他人是死是伤均是持放任态度,应当根据行为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打击的部位是不是致命等因素综合考查,以确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还是损害他人健康。实践中,对于伤害结果的鉴定,应以伤害当时的伤势同治疗后的结果相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量。
然而在家庭暴力中,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往往很难有很清晰的划分: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即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受伤或者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综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很难认定施暴者有伤害的故意。

3、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构成条件为:第一,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故意的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动机如何不影响定罪。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也符合故意的标准。第二,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家庭暴力中,如果施暴者在殴打受害者时明知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仍未有所顾忌,那么就可能符合本罪的“放任”构成要件,再结合具体情况看是否未遂或中止。主观要件是区分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标准,即施暴者到底是基于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对他人实施的殴打行为。
综合相关家庭暴力刑事判决书和本案具体情况,家暴者被定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很难认定其有杀人的故意。
最后,遇到家暴怎么办?
往往在实务中,即便有施暴者的保证书、悔过书或当庭承认曾经殴打过配偶之类的材料作为证据,这些行为仍然不足以使法官将之认定为家暴。理由主要有:
悔过书、保证书之类内容含糊不清,只是大多为保证以后不再打骂老婆之类的表述,不能有效证明殴打的程度和次数。即使施暴者当庭承认曾经殴打家庭成员,但也未明确说明殴打次数和程度,甚至可能仅仅让法官认为是悔过的表现。

因此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保护自身安全。在受到家暴的第一时间,来不及寻求外界帮助的条件下,一定不能进一步激怒施暴者,想办法缓解对方情绪,先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到更大的伤害。
2、应及时向居委会、妇联求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家庭暴力后,居委会应该予以调解、劝阻。及时向居委会、妇联求助的好处也是在于阻止家庭暴力发生,居委会、妇联的调解笔录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
3、及时报警。及时报警的好处在于办案民警会及时出警阻止家庭暴力,同时办案民警会作报案笔录、询问笔录,拍照取证,促进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或对施暴者处罚。以上材料都是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
4、 应及时到医院诊治。如果受害方的身体受到暴力伤害,一定要坚持要求办案单位进行验伤,并到办案单位指定的医院就诊,验伤记录、医疗清单等一系列医院出具的材料,都是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如果办案单位认为伤害不明显,没有委托法医鉴定,也要及时自行去正规医院验伤,以保留受伤害程度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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