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7年6月某日,张某在公安机关的安排下找赵某购买毒品,赵某随即向他人购买毒品。之后赵某在约定地点将毒品交给张某,并收取张某给的现金后被抓获。经鉴定,交易毒品中检验出甲基苯丙胺。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赵某行为的定性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定性争议在于赵某的行为是否成立代为购买。律师团队指出代为购买与贩卖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有无从中牟利,具体到本案中则为赵某购买毒品的价格与张某购买毒品的价格有无差异,赵某与张某之间的关系亲疏也可证明赵某的行为动机。此外承办律师可重点注意案件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赵某行为的定性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定性争议在于赵某的行为是否成立代为购买。律师团队指出代为购买与贩卖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有无从中牟利,具体到本案中则为赵某购买毒品的价格与张某购买毒品的价格有无差异,赵某与张某之间的关系亲疏也可证明赵某的行为动机。此外承办律师可重点注意案件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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