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低价购房”涉受贿指控进行有效辩护?

2025-08-13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低价购房”常常被认定为一种变相受贿的方式。尤其当控方认定房屋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时,就可能据此指控“房产型受贿”。
但价格是否“明显偏低”,真的是一锤定音吗?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事实往往没那么简单。我们曾经办理过的一起案件,就因为成功推动重新鉴定评估,改变了整个案件的量刑走向。

01、房屋价格成争议焦点,评估报告未必正确
案件中,检方指控被告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取得某处房产,构成受贿。

这类案件的核心就是——房屋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要回答这些问题,关键证据通常是一份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但我们在实务中发现,房屋评估程序一旦存在缺陷,可能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结果。
在该案中,前期的评估报告显示房屋价值一千多万元。
但我们细致审查后发现,这份报告存在重大瑕疵——评估机构并未现场勘查,仅依据纸面材料出具价格结论。

02、一份新鉴定,逆转千万元“受贿差价”

我们据此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提交了一系列支持材料:包括被告人早年实际使用房屋的情况、地段变迁、周边配套尚未开发、未通地铁、未形成商圈等历史数据。
更关键的是,我们进一步梳理出房屋赠与的真实时间节点,并提供辅助证据证明:
在交易发生时,该房产的市场价值远不及检方评估所列金额。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申请,同意启动重新评估程序。新报告中,基准时点价格较原报告足足低了近一千万元
这一差额直接影响了法院对于“受贿数额”的认定。
最终,案件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而非“特别巨大”,判决结果大幅从轻,当事人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03、从办案中总结:房产类受贿指控必须严审鉴定节点与过程

这类案件告诉我们两个重要经验:
一是房屋评估结果并非不可动摇,关键在于是否审查其依据是否科学、程序是否完备。
二是,“是否明显低价”不仅仅取决于数字差值,还要看评估时点是否对应真实交易意图的发生时间。
很多案件中,赠与或约定虽然未过户,但已实际交付使用,并伴随租金处理,这种情形就不能单纯用“当前市场价”来衡量真实价值。
也正是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我们积累了大量关于房产价格评估、评估时点确立、评估程序合法性等方面的专业经验。
在之后类似案件中,我们也据此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重新评估+程序审查+用途反证”策略模型
 

04、结语:
在职务犯罪中,“低价购房”指控看似成立,却往往隐藏着评估节点、程序正义、履行细节等诸多争议空间。
一次看似简单的评估报告,背后可能藏着影响命运的突破口。
唯有细致审查、精准提出、合法推动,才有可能让真相在程序中得以还原。
如你所见,程序不是障碍,而是打破误解、还原事实的重要工具。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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