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证人出庭,为受贿案件辩护打开突破口?

2025-11-03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在职务犯罪的辩护中,证人出庭到底重不重要?
张智勇律师的答案是:重要。

特别是当案件中涉及到的送钱时间、地点、方式存在出入时,证人不出庭,很多问题根本说不清、讲不明。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我们团队曾经办了一个受贿案,案卷看上去证据非常完整——行贿人的供述、受贿人的供述,两份笔录互相印证,好像没什么可争的。

但我们当事人私下告诉我们:
其实办案机关认定的金额多了,但他不敢在法庭上说出来,担心翻供了会对他不利。

我们仔细看了案卷,发现一个关键细节:
行贿人说是正月十五给的钱,受贿人说是大年二十九给的。

一个春节前,一个春节后,这个差距可不是小数。我们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个突破口。

于是我们做了一个决定:申请证人出庭!

理由很简单:
现在的证据,在面上证据,在笔录里面都是对我们是不利的,而且是相互印证,环环相扣的笔录再完美,也只是书面材料;
人站在法庭上讲出来的,才是真实会动的证据。

证人一旦出庭,很多情况可能就会出现变化。
有的证人在笔录中配合说得天衣无缝,但面对当事人当庭反问,逻辑一下子可能就对不上了;
还有的证人,在庭上可能会良心发现,开始讲出更多的真实情况。

现实中,有些法院和检察机关不愿意让证人出庭,他们通常会把案件拆开来审,行贿案和受贿案分开处理。

如果案件中存在问题,我们作为辩护律师一定要去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就算法院和检察院不同意,还是要坚持申请不断地申请、持续地申请提出只有证人出庭,才能够查清案件事实,才能够对我们的当事人进行准确的定罪量刑

如果对方拒绝,我们就明确地反映、依法控告该控告的。证人不出庭,就无法保证程序的正当和案件的真实。

办案机关有他们的节奏,但辩护人也有我们的职责。我们不是为了找麻烦,而是为了确保定罪和量刑都必须建立在真实、完整、合法的证据之上。

证人出庭不是程序形式,而是真正决定一个人命运的实质保障。

这就是我坚持到底的理由。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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