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都退了,为什么还算受贿?律师讲清这里面的门道
有些家属会想不通:钱都已经退回去了,怎么监察机关还是认定为受贿?
先跟明确一个基本程序问题:监察机关这是调查阶段的涉嫌认定,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要由法院依法审判确定。但这个问题背后,其实藏着很多人对受贿罪的一个普遍误解:好像只要把钱还了,事情就两清了。可在法律上,退钱和没受贿,完全是两回事。
一、退钱不等于没拿钱
受贿罪成不成立,核心看的不是这笔钱最后留没留在手里,而是国家工作人员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这几个要件都满足,一旦财物实际被收下,受贿犯罪通常就已经既遂了。
说白了,受贿罪的既遂标准,从来不是“钱还在不在你兜里”,而是“你有没有收下这笔钱”。你今天收了钱,明天退回去,昨天收钱办事的行为已经实实在在发生了。至于后来为什么退、什么时候退、退给了谁,只会影响量刑或者情节轻重,不能直接把已经发生的受贿行为一笔勾销。
很多家属想不通:人都把钱还了,怎么还叫犯罪?道理其实很简单:受贿侵犯的不是谁的财产所有权,而是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换句话说,公权力的廉洁性一旦被拿来做了交易,损害就已经造成了。事后退钱,顶多是把财物退回去了,但廉洁性被侵害的事实,没法靠退钱自动抹掉。
二、退钱不影响定罪的常见情形
司法实践里,退了钱仍不影响受贿罪认定的情况,大致分三类:
第一类,收了钱之后,因为怕被查才退的。比如某个领导收了一笔钱,过了段时间听说组织在查、身边有人被约谈,或者网上有风声了,赶紧把钱退回去。这种退还的根本动机不是拒绝受贿,而是掩盖受贿。法律上这种就叫“为掩饰犯罪而退还”,不影响定罪。
第二类,收了钱的时候,请托事项都已经办完了。钱收了,事也办了,双方心照不宣。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关系闹僵了、利益分不均、对方反悔了,才把钱退回去。这种情况,受贿犯罪早就既遂了,退钱只是事后的补救行为,不影响定性。
第三类,退钱只是走个形式。比如收的是房子、股权、贵重物品,名义上说是“退还”,实际上还一直在自己手里用、拿收益;或者钱虽然退回去了,但双方约好以后换个方式补上。这种退钱就是做做样子,根本改不了受贿的实质。
关于这些情形,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有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这条规定到现在还是办理这类案件的重要依据。
三、什么情况下退钱可能不被认定
当然,也不是所有收了又退的情况都算受贿。根据上面说的2007年两高意见,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主观上确实没有受贿故意的,就不构成受贿。
最典型的就是当场实在推辞不掉,事后第一时间就上交组织或者监察机关,而且自始至终没为对方谋过利益的,这种就属于典型的无受贿故意,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还有一种情况,请托事项压根就没办,收受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主动把钱全额退了,也确实没利用职权给对方提供过任何便利,这种也可能因为缺少完整的受贿故意和行为链条,不被认定为犯罪。但这都要结合具体证据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张智勇律师得特别说一句,这些例外情形的门槛其实很高。家属千万别觉得“我后来把钱退了”就等于“我不构成受贿”,差得远。
四、时间节点和退还动机,为什么重要
判断退钱影不影响定罪,两个因素最关键:一个是时间节点,一个是退还动机。
时间节点上,要看你是什么时候退的。是收钱的当场、第二天,还是过了几个月甚至几年才退?是请托事项还没办的时候退,还是事都办完了才退?是组织还没掌握任何线索的时候退,还是风声都出来了、调查已经启动了才退?退得越晚,就越难被认定为“及时退还”。
退还动机上,要看你为什么退。是本来就不想收、实在推不掉才暂时收下随后马上上交,还是因为怕出事、迫于压力、关系破裂才退?前者说明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可能不构成犯罪;后者通常就不影响定罪。
举个实务里很常见的例子:某国企负责人收了供应商一笔现金,三个月后帮对方在招标里谋了好处。一年后,他听说公司里有人被监察机关谈话了,连夜把现金退给了供应商。这种情况,钱虽然退了,但收钱、谋利的行为都已经完成,退还又发生在风声出来之后,通常都会被认定是为了掩饰犯罪,根本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五、家属要做什么
如果家里有人因为涉嫌受贿被调查,家属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别把“退钱”和“无罪”直接划等号。
退钱是个量刑情节问题,不是定罪的开关。退了钱,依然可能构成受贿。最终怎么定,还是要看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这三个核心要素,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
其次,这个时候千万别乱指挥当事人“补救”。比如让当事人补借条、补还款协议、找行贿人统一口径,这些行为本身就可能涉嫌串供、伪造证据、毁灭证据,风险比原来的案子还大。
律师能做的,是依法指导家属梳理材料、表达合理诉求、提交必要的情况说明。比如收钱的时间、退钱的时间、怎么退的、请托事项到底进展到哪一步、当事人当时有没有拒绝受贿的意思表示,这些都得靠客观证据来还原。律师帮着梳理证据、分析法律风险,让家属明白案子到底在哪个阶段、有哪些抗辩点。
至于最终结果,律师可以帮你分析,但绝对不能承诺。退钱能不能成为从轻情节、能在量刑上起多大作用,都要看证据怎么呈现、事实怎么认定、法律怎么适用。
退了钱,不等于就没受贿。真正关键的,是收钱的时候当事人有没有受贿的故意、有没有实际的谋利行为。对家属来说,与其事后忙着补窟窿,不如在律师的帮助下,把每一次收钱、每一次退还、每一次职务行为的时间线和证据链理清楚。这才是面对案件最务实的态度。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执业29年,2009年带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完成全员刑事专业化转型。代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国家监委成立后001号案),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并辩护代理了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云南鲁逸荣L置27个月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亲办重大疑难职务、诈骗及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多人获无罪释放;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近万件。受聘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律所实行全部刑案集体讨论。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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