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2019-01-07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余某某。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以贺八检刑诉[2011]3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1年7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世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底,被告人余某某没有到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生产经营手续,便在贺州市八步区开山镇开山村建造腐竹生产加工厂,把生产的腐竹销往广东省、湖南省等地。
 
2011年5月4日,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到被告人余某某的腐竹厂进行巡查,并发放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资料。
 
被告人余某某为了使生产的腐竹的韧性、色泽等特点得到加强,在生产腐竹过程中的黄豆浸泡环节添加硼沙。
 
2011年5月10日、17日,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被告人余某某的腐竹厂所生产的腐竹进行抽样检查,并查扣腐竹210.7kg。
 
经检验:抽样的腐竹所检项目中硼酸不符合GB/T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上述事实,被告人余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且有证人陀xx、余xx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证明,封存决定书,扣押决定书,移送书,抽样单,扣押物品笔录、清单,贺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被告人余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立。
 
被告人余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余某某在公安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余某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本院为维护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余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5月20日起至2013年11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邬某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判决
· 周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决
· 张某2、张某一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
· 罗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判决
· 邝某、钟某、彭某、彭X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城口县人民法院判决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