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单位行贿罪

2018-11-22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刘某某犯对单位行贿罪,于2013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某某出庭支持公诉。
 
现已审理终结。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元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在向方城县人民医院供应药品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按方城县人民医院要求,根据供货价格的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不等的比例,给方城县人民医院药品回扣款共计71万元。
 
公诉机关向本院移送了相关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单位行贿罪,系自首,提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刘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证人李某、化某、邱某的证言,方城县人民医院药品回扣统计表、记账凭单、电汇凭证、增值税发票、被告人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以上证据已经法庭当庭质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给予方城县人民医院药品回扣款共计7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刘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丁某群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被告人曾某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被告人包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被告人高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 被告人刘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