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马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8-09-20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马某某,男,1986年10月2日出生。
 
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11月2日被羁押,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
 
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辩护人周某某,北京市仁人德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公诉刑诉[2015]16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2015年8月2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余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某及其辩护人周晓娟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2014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马某某以能够为被害人马某某订购苹果牌手机为由,骗取被害人马×货款人民币193000元。
 
二、2014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马某某以能够为被害人陈x1订购苹果牌手机为由,骗取被害人陈x1货款人民币61900元。
 
三、2014年10月16日,被告人马某某在本市海淀区鼎好大厦地下一层,以能够为被害人黄x订购苹果牌手机为由,骗取被害人黄x人民币45880元。
 
综上,被告人马某某诈骗金额总计人民币300780元。
 
2014年11月2日,被告人马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赃款尚未退赔。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四)项  之规定,对被告人马某某定罪处罚。
 
被告人马某某对起诉书的指控事实和指控罪名没有提出异议。
 
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马某某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提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一、被告人马某某于2014年7月至9月间,以能够为被害人马×(女,27岁)订购苹果牌手机为由,骗取被害人马×货款人民币193000元。
 
二、被告人马某某于2014年9月至10月间,以能够为被害人陈×1(男,18岁)订购苹果牌手机为由,骗取被害人陈×1货款人民币61900元。
 
三、被告人马某某于2014年10月16日,在本市海淀区鼎好大厦地下一层,以能够为被害人黄x(女,27岁)订购苹果牌手机为由,骗取被害人黄x货款人民币45880元。
 
综上,被告人马某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00780元。
 
同年11月2日,被告人马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赃款未退赔。
 
上述事实,被告人马某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提出异议,且有公诉人当庭宣读并出示的被告人马某某的供述,被害人马某某、陈x1、黄x的陈述,证人姜x、陈x2、施x的证言,辨认笔录,预定收据,收据,欠条,银行账户明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照片,工作说明,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马某某能够当庭认罪,本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四)项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2日起至2020年5月1日止。
 
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马某某向被害人马某某退赔人民币十九万三千元、向被害人陈x1退赔人民币六万一千九百元、向被害人黄x退赔人民币四万五千八百八十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律师辩护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 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赃物已追缴并退还被害单位,酌情从轻处罚。
· 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
· 范某犯合同诈骗罪,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退缴了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
· 徐某某涉嫌诈骗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此后虽有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尚能如实供述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