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雷小芳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2018-03-01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公诉机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雷某某,女,197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陕西省澄城县人,住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2010年12月15日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2011年1月14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西雁检刑诉[2011]1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某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于2011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雷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雷某某自2010年2月成立西安市方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来,接受多家公司委托,采取购买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为公司设立提供代办验资、代为申请设立、代领营业执照等全部申请设立公司的手续,虚报注册资本共计1150万元,向这些代为申请登记的公司收取手续费共计48100元。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0年8月,被告人雷某某收取李某25800元手续费后,在其未出资的情况下,购买虚假的陕元通验字[2010]082504号验资报告,代为注册成立西安顺博装饰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查,验资报告中尾号为0693的出资账户不存在。
2、2010年8月26日,被告人雷某某收取王某15500元手续费后,在其未出资的情况下,购买虚假的陕元通验字[2010]081103号验资报告,代为注册成立西安泽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3、2010年9月13日,被告人雷某某收取张某218000元手续费后,在其未出资的情况下,代为注册成立西安凯歌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4、2010年9月26日,被告人雷某某收取苏某5000元手续费后,在其未出资的情况下,购买虚假的陕元通验字[2010]091502号验资报告,代为注册成立西安中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
经查,验资报告中尾号为0805的出资账户不存在。
5、2010年11月12日,被告人雷某某收取姚某8000元手续费后,在其未出资的情况下,购买虚假的陕元通验字[2010]102702号验资报告,代为注册成立西安长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查,验资报告中尾号为0045的出资账户不存在。
6、2010年11月,被告人雷某某收取郝某5800元手续费后,在其为未资的情况下,购买虚假的中兴华验字(2010)第7-001号验资报告,代为注册成立西安西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查,验资报告中尾号为7198的出资账户不存在。
2010年12月15日被告人雷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且有:1、报案材料、户籍证明、涉案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材料、提取笔录、辨认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发还单;2、证人薛某、朱某、陈某、张某1、李某1、赵某、唐某、苏某、李某2、赫某、王某1、姚某、高某、杨某、张某2、杜某、李某3、畅某、王某2、党某、桂某、李某4的证言;3、被告人雷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接受他人委托在申请公司登记的过程中,使用虚假的验资报告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
唯被告人雷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雷某某具备监管条件,可适用缓刑。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七十二条  、第六十四条  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雷某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已缴纳六万元,其余六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
二、违法所得481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兰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毛宏波
打印:相丽华校对:毛宏波年月日送达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许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石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被告人王某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被告人项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 被告人陈某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