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某为了捕杀猎物,非法安装“电猫”致一人被电击死亡,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审查起诉

2018-02-23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告人魏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424********3015,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住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镇**村**组,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6年8月17日被宁陕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6年8月26日被宁陕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本案由宁陕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魏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年10月27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8月14日晚8时许,被告人魏某某同陈某某一起在**镇**沟斜对面**湾山上,以安装高压电捕器(俗称“电猫”)的形式非法捕猎,将“电猫”安放完毕后,二人躺在“电猫”旁休息时,陈某某不慎触碰“电猫”机头被电击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电瓶、电容、机头;2.户籍证明;3. **村村委会证明、收款收条;4.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5.陕西省宁陕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6.证人证言;7.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为了捕杀猎物,非法安装“电猫”致一人被电击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明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张某持凶器在公共场所拦截、恐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审查起诉
· 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市主要街道追赶、撞击他人车辆,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院审查起诉
· 刘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 陈某甲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